一、资产概述
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自有“1753”、“郎酒”等成品酒一批,经泸州正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泸正洁评报字【2018】第031号评估此批资产总价值为¥1716720,大写:壹佰柒拾壹万陆仟柒佰贰拾元整。
二、资产展示:
展示时间:2018年9月18日9时至9月20日18时
展示地点: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7号11楼
三、报名
凡有意参加竞买者(不限个人或单位),请于2018年9月18日至9月20日(法定公休日、法定节假日除外),每日9时-12时、15时-18时(北京时间),在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7号工投集团15楼总经办报名。
四、联系方式
报名联系人: 杜鹏
联系电话:0830-2278801
报名地址: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7号
五、特别说明:
1、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此批资产进行全面了解,转让方对资产进行全面如实披露,但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,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,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,成交后,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、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,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。
2、转让标的交付类型、交付状况和交付数量以现状为准,受让方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。
3、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运输和清场工作,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。
4、受让方签订《产权交易合同》并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后,与转让方签署《资产移交表》,进行转让标的交割,交割后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风险。
5、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,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。现场勘察联系人:杜鹏,联系电话:18113566999。
6、价款支付:一次性支付,价款支付要求:受让方在《产权交易合同》生效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。
7、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个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(须提供原件,审查后归还),向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,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(不计息)。
8、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,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,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,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,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竞买保证金,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。非因转让方的原因,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,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,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:
(1)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;
(2)在报价中,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;
(3)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《产权交易合同》的。